央广网北京3月1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我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家庭暴力罪’这一条款,对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单独入刑,并对犯罪构成、犯罪的要件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给予详细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高莉说道。
“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作祟下,家暴中的受伤害者往往选择忍气吞声。由于我国刑法中没有家庭暴力罪这项罪名,施暴者往往逍遥法外。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高莉这次带来了家暴入刑的建议。
纵横点评:
老话讲,“清官难断家务事”,说得是传统社会“家务小事”常常“家里解决”,充其量亲朋好友或者居委会大妈居中调停,好像“法律”再大,也管不了家里这方小天地。然而,“家庭”如果和“暴力”搭上边,就不是两三句和风细雨的调解“力所能及”的了。面上规规矩矩,回头变本加厉,很多施暴者恶习不改,只会让受伤害者的伤口更难愈合。而“家暴入刑”,就是给施暴者上的一道“紧箍咒”,用“法律威慑力”降服“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