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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拟修订:携仿真枪进公共场所拘10天

发稿时间:2017-01-19 04:48:00 来源: 新京报 作者:王梦遥 中国青年网

  

  新京报讯 近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意见稿在仿真枪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无人机飞行等方面都增加了相关规定。如携带仿真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情节较重的,或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公安部在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显示,此次修订是为有效应对社会治安管理新情况、新问题,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公众可以在公安部网站查阅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7年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

  按照现行规定,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阻碍执法、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包括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阻碍执行职务的警车通行;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检查点;有其他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

  此外第六十二条也规定,因不满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或者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为泄愤、报复等目的,在其非执行职务期间对其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故意伤害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警察实施前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 焦点

  1 违规低空放飞无人机可拘15天

  1月15日,一则8秒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架飞机正在降落,视频末尾的说明显示该视频由无人机航拍设备拍摄而成。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就新增了对违规低空飞行无人机的处罚规定。

  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此外,在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入刑的规定之后,《治安管理处罚法》征求意见稿也新增了对作弊的处罚规定。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存在组织作弊、在他人组织作弊提供帮助、代替他人或让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等5种情形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可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 非法制造买卖仿真枪可拘15天

  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仿真枪的管理规定,携带仿真枪进入公共场所,情节较重的或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管制器具或者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仿真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持有仿真枪,拒不交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携带仿真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仿真枪增加处罚是否过于严厉?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旭认为,从法律上的比例原则来看,条款是否符合法治精神要考虑四个方面,即是否有正当目的、理性关联如何、有无必要性以及利益平衡。

  王旭称,在目的方面立法者是为了防止仿真枪给公众造成恐慌和一定程度上的伤害,仿真枪的真正威胁可能不是实际的危害,而是因其外形近似真枪给公众带来的威慑性,“为了防止精神上的伤害而进行管制是有一定理由的。”

  王旭表示,从现在的规定来看,将仿真枪管理纳入处罚可以起到一定作用,可以威慑到一部分人不再采取相应的做法。此外,实现目的的手段“从警告到处罚,中间留有一定的空间,表示立法者注意到了不同的情况。”

原标题:携仿真枪进公共场所可拘十天
责任编辑:杨晓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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