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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有为担任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发稿时间:2016-12-10 01:01:53 来源: 新华网 中国青年网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姜有为为沈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6年12月9日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姜有为为沈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姜有为同志简历

姜有为担任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姜有为,男,1967年9月生,汉族,吉林农安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管理经济学硕士学位,工程师。

  1985--1989年 吉林大学化学系高分子材料专业学习

  1989—1994年 吉化公司有机合成厂橡胶车间技术员

  1994--1995年 吉化公司有机合成厂厂长办公室生产秘书

  1995--1996年 吉化公司有机合成厂调度处副处长

  1996--1997年 吉化公司有机合成厂苯乙烯车间副主任

  1997--1999年 吉化公司有机合成厂副厂长

  1999--1999年 吉化集团生产安全技术部副部长

  1999--2000年 吉林省吉林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2000--2004年 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公选)

  2004--2005年 吉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003.07--2004.06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专业在职学习,获管理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5—2006年 吉林省白山市副市长

  2006--2008年 吉林省白山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8--2009年 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经济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9--2009年 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9--2010年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0--2011年 吉林省辽源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1--2011年 吉林省辽源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2013年 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

  2013--2015年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5--2016年 吉林省副省长

  2016-- 辽宁省沈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提名为沈阳市市长候选人

  2016年12月9日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姜有为同志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原标题:姜有为担任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责任编辑:邵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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