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原常务副区长苏东。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西城区原副区长苏东被控在工程建设、子女上学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钱款140万。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法院经审理于近日作出判决,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苏东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记者注意到,向苏东行贿的徐某系苏东妻子就职单位的法人,140万的贿款中有100万是给苏东妻子的买房补贴,另40万打着资助苏东女儿留学的旗号。作为回报,苏东给教委递条子让徐某亲属的孩子违规入学,并让下属关照徐某的工程。
被控受贿140万 受审认罪
今年54岁的苏东是北京人,研究生文化,案发前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因涉嫌犯受贿罪,苏东于2016年4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逮捕。
检方指控,苏东于2008年至2014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中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天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的请托,为上述公司在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徐某亲友的孩子在违规上学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多次收受徐某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40万元。
检方认为,苏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开庭时,苏东对指控其犯罪的事实不持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