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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出台20余日 中纪委都点了哪些官员

发稿时间:2016-07-31 04:25:32 来源: 法制晚报 作者:温如军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今日,中纪委网站《背后的案例故事》第4篇,山东省冠县县物价局、河北省唐山市滦县公安局多名官员被点名。问责条例“背后”。中纪委点了哪些官员的名字?

  本月17日,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走向更严。

  《问责条例》从根本上解决了官员一走了之的问题,终身问责为党员干部量身打造了“权责终身制”。观海解局(ID:guanhaijieju)注意到,根据条文,该条例自2016年7月8日就已施行。出台20余日,《问责条例》的效果已经显现。

  下属发表不当言论

  市交通局党总支书记受严重警告

  2014年4月,中部某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负责人任某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发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据调查,任某不仅在公开场合发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还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2015年5月,任某受到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处分。但事情还没有画上句号。下属单位有人发表违反政治纪律言论,上级主管单位领导难辞其咎。

  该市交通运输局作为上级主管单位,其局党总支和纪检组本应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本系统作风纪律建设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两个责任”并没有履行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更是没有维护好。

  中纪委表示,市交通运输局党总支书记闫某,作为交通运输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任某发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及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闫某,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刘某,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被诫勉谈话。上述三人分别被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中纪委要求,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拒不执行上级决定

  山东一物价局局长等7人受处

  “物价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2015年3月至5月,山东省冠县县委巡察组对县物价局开展了巡察,明确指出了该局存在的突出问题。

  然而,该局党组并没有采取坚决措施彻底整改。经过省委巡视组抽查,问题最终暴露:该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181630元没有按要求清理。

  观海解局(ID:guanhaijieju)注意到,条例明确规定: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中纪委强调,巡视是政治巡视,巡视整改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已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县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耿增军,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张远志、周春常,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保国、周君臣,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路晓林,收费管理办公室主任朱书光等7人不认真贯彻省委巡视组和县委意见,拒不执行县委有关决定,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性质严重。

  违反廉洁纪律在先,之后更是维护组织纪律不力,最终自食其果,耿增军、张远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春常、张保国、周君臣、路晓林、朱书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标题:“问责条例”出台20余日 中纪委都点了哪些官员
责任编辑:西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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