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29日电(张尼)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两份酝酿已久的重磅文件同时出台,不仅明确了网约车合法地位,也令传统出租车行业发展迎来重要转折。未来,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将不再有偿使用,而饱受争议的高额“份子钱”也有望降低。
资料图:市民在北京西客站出租车候车点准备乘车。中新社发 侯宇 摄
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
——倒逼“份子钱”下调?
【意见】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解读】
作为“份子钱”的一部分,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直接关系到出租车企业成本和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因而经营权改革也被视作传统业态巡游车改革的“牛鼻子”。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浩对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分析称,以往政府向公司或个人收取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曾是城市交通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但现在经营权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服务许可,变成了“奇货可居”的投资和炒卖指标,加大出租车企业或个人运营成本,迫使企业进入一种“多拉快跑”同时又抵制数量调节的恶性循环,专家分析称,此番经营权费用取消也使得“份子钱”有下调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