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公安机关发现,本地网民李某向他人出售全国各地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经缜密侦查,公安机关将李某及其3名同伙抓获。经审查,2015年10月以来,李某利用在某证券公司上班的便利以及使用软件和论坛下载保存的大量各类公民个人信息,与同伙在网上销售。截至目前,4人共售出公民个人信息500余万条,非法获利5万余元。
这是公安部近日发布的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中的一例。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了解到,近年来,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高发、屡打不绝,呈现网络信息泄露源头多样、数额巨大、形成利益链条及黑色产业等特点,滋生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非法获利涉及人员众多
2016年2月,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发现,本地网民黄某涉嫌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巨大,涉及全国多地工商、银行卡、车主等公民个人信息。经缜密侦查,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杨某、刘某。
经查,3名犯罪嫌疑人专门注册多个网络账号,通过在网络上购买大批量个人数据,转而以更高的价格在网络上转卖给其他各地人员。这一团伙通过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近130万元,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约5000万条。目前,专案组已将黄某团伙的上线罗某抓获,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当前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一大特点,是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涉及人员众多。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经从简单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扩展到手机通讯录和手机短信、网络账号和密码、银行账号和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被侵害的人员涉及各地各行各业。
2016年5月,湖北省襄阳市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称,本地网民李某涉嫌通过网络大量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经缜密侦查,公安机关抓获郑某、黄某、郭某等7人。经查,2009年10月,郑某等人在襄阳、宜昌两地成立公司,从事短信营销和微信公众平台制作业务。
在公司运营的7年间,这一团伙利用其短信营销平台,不断获取客户上传信息,形成一个多达200余万条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库,将其中的手机号码信息作为增值业务,提供给向其购买营销服务的客户,非法获利1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