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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院前急救条例明年3月实施 禁止恶意拨急救号码

发稿时间:2016-07-23 05:33:00 来源: 北京晨报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表决稿)》,《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拨打、占用急救呼叫号码和线路。每辆院前救护车应当配齐担架员等急救人员。

  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实现共享

  为适应大数据医学的快速发展,《条例》增加一款: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平台,实现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共享互通。

  此前,一名飞机乘客突发肠梗阻后,对急救车处置质疑一事引发社会关注。此次《条例》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根据患者情况,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及其家属医院的原则,将患者及时转运至具有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

  市红会999协助提供急救服务

  《条例》明确,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专用呼叫号码为120;999为市红十字会履行“救护、救助、救灾”职责的呼叫号码。市红十字会可以协助政府提供部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但应当按照全市统一的规划设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工作站,并接受统一监督管理。

  违规配备急救人员最高罚5千

  救护车来了,随车人员却不能提供搬抬服务,这种现象让不少患者家属“干着急”。《条例》规定,每辆院前救护车应当配齐包括驾驶员、医师、护士、担架员等急救人员,具备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搬抬服务的能力。不按规定配备急救人员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拨打、占用急救呼叫号码和线路。

  用救护车揽私活儿至少罚5千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配置、使用院前救护车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得设置、使用标志灯具和警报器。院前救护车应当安装计价器,并在明显位置粘贴价格公示,表明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使用院前救护车从事急救服务以外其他活动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晨报记者 张璐

责任编辑: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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