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来源:CFP
7.父母虐待孩子就要被“替换”
生活中常发生父母长期殴打、虐待、冻饿甚至更严重摧残孩子的事。面对这些情形,外人要么是不敢管要么是管不了。今后,这一情况有望改观。民法总则草案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等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原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法院可视情况恢复。
解读
李适时委员: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依法指定新监护人,并对提起撤销监护诉讼的主体、适用情形、监护人资格的恢复等作了明确规定。
声音
韩晓武委员:草案第35条关于恢复监护人资格的规定,讲得很原则。比如“确有悔改”,如何认定?有什么具体标准?可以说很难通过具体证据认定。建议删除关于恢复监护人资格的规定。如果保留恢复监护人资格制度,则应对恢复的条件与撤销的条件相应,作出明确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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