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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不予核准死刑案件 原则上不再发回一审法院

发稿时间:2016-06-24 00:00:00 来源: 北京晨报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

  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 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3日公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则上不得再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又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重新审判。

  该司法解释自2016年6月24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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