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
继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为配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为此,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等。其中,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生效 保护投资者利益
4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新修订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据介绍,此次修订主要涉及明确投资者保护基金性质、增加基金公司职责等方面。
依照管理办法,为建立证券公司风险防范长效机制,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其职责主要在于,筹集管理并运作基金;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在券商被撤销、被关闭、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托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破产券商清算工作;管理、处分券商资产,维护基金权益。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施行 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5月19日,交通部印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取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原有的筹建认可环节,充分简化经营许可程序。取消购置航空器自有资金额度的要求。
上述文件规定了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应具备的十个基本条件,包括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两架民用航空器,航空器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符合适航标准;有满足民用航空器运行要求的基地机场(起降场地)及相应的基础设施等。
同时,对于“申请人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一年内再次申请的”等五种情况,民航地区管理局不予受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
旅客入境携带物品数量超标将不予放行
今年3月,国家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对旅客携运进出境行李物品的5种情形,海关暂不予放行,行李物品可以暂存。
这五种情形包括: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公告还规定,海关暂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暂存之日起三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
六地试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非一批一证” 半年内最多报关12次
除了上述对出入境携带物品的新规外,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方面也有了新规定,海关总署于4月26日发布了《关于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事宜》的公告。
上述公告旨在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促进贸易便利化,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共同开展“非一批一证”试点。
根据规定,“非一批一证”《准许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逾期自行失效;“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在有效期内、不超过规定数量和批次报关使用,报关批次最多不超过12次。试点海关为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海关。
新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增设二维码区域
5月27日,新修订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在京发布,今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在补缺监管对象、明确违法主体、增加市场新主体等方面强化了要求,相应的鼓励和惩罚则更加全面和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能效标识最显著的变化是增加了二维码区域。消费者及执法部门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能效标识信息平台,获取用能产品的能效信息、能效备案号、产品能效质量抽查情况,核实家电质量。
燃气热水器执行新国标 市场准入门槛大幅提高
去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新国标对燃气热水器的能效等级进行了严格的划分,将“节能”作为燃气热水器最核心的衡量指标之一。根据新国标对能效等级为3级的热效率值的规定,燃气热水器的能效限定值从2006年版的84%提升到86%,且较小值不能低于82%,这意味着燃气热水器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会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