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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再减刑11个月 执行刑期至2021年

发稿时间:2016-06-01 05:39:27 来源: 京华时报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京华时报讯(记者施志军郑羽佳)昨天下午,北京市二中院作出裁定,黄光裕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减刑后,其应执行刑期至2021年2月16日。据了解,这是黄光裕第二次减刑,2012年他曾被减刑10个月。

  黄光裕现年46岁,1987年,其创办的“国美电器”正式挂牌。2004年,国美借壳鹏润香港上市,黄光裕同年以105亿元财富问鼎胡润“中国大陆富豪榜”榜首。2008年11月,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刑拘。2010年8月,市二中院以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此后,黄光裕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并于2012年被减刑10个月。2015年12月7日,刑罚执行机关以黄光裕获得两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

  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黄光裕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按时完成劳动任务。

  另查明,黄光裕已主动缴纳罚金及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共计人民币8亿元,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366.94万元。生效判决所处财产刑的款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综上,市二中院作出裁定,对黄光裕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原判附加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不变(已缴纳)。

  此前,有关黄光裕将提前出狱的消息不断流传。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健介绍,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姜健称,即便不考虑此次减刑,黄光裕已于2015年前后完成一半的服刑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服刑人员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决刑期的一半。也就是说,黄光裕具备假释的可能。“但即使是已经执行原判刑期过半,也并不意味着必然会被假释,最终能否假释还取决于司法机关的认定。”

原标题:黄光裕再减刑11个月 此前传其将提前出狱
责任编辑:杨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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