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市委群工委批复我市2016年“村(居)群众工作室、村民组群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今年,我市将投入824万元,新建或改造64个村(居)群众工作室、村民组群众服务中心。
此次批复的64个项目,将在10个区(市、县)实施。其中包括村(居)群众工作室38个,村民组群众服务中心(改造)8个,村民组群众服务中心(新建)18个。建设中,各区(市、县)将坚持结合实际、简洁实用、厉行节约、惠及群众、方便使用、便于管理的原则,于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村(居)群众工作室建设,将在现有村(居)综合楼中设置群众接待室和群众说事室两个功能室。村民组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外观将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与辖区村民房屋立面改造、景观规划建设等建筑立面整治相协调,并设置群众工作室(党建工作室)、道德讲堂(培训室)、便民服务室、社会团体工作室等功能室,面积较大的将增加多功能室、器材室、保管室、娱乐室、厨房、卫生间、运动场地(篮球、羽毛球场地)等场所。
此次批复的项目总概算为824万元。村(居)群众工作室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不超过3万元,在项目验收后一次性拨付。村民组群众服务中心补助标准为:利用闲置房屋改造的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上限为10万元,新建房屋的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上限为35万元,未达上限的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报告审定金额进行补助。
根据《贵阳市村(居)群众工作室和村民组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2015年至2017年,我市将建设约150个村(居)群众工作室和村民组群众服务中心,以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运行为重点,积极探索不同形式的村民自治模式,将服务管理工作延伸到基层,解决好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不断推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