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14日南昌讯(胡永红)本网从省公安厅新闻通报会上获悉,针对一些造谣、传谣等网络谣言,江西省公安机关依法加大对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查处了多起通过贴吧、微博、QQ群和微信群造谣传谣案件,依法处罚了吴某某、段某某、祝某某等9名恶意造谣传谣人员。
据了解,在通报的四起典型案例中,有通过捏造、篡改灾害信息、疫情信息,将其扩大化、妖魔化,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如:九江SB250病毒谣言。2016年2月15日,工作发现,有网民在网上散布“一孕妇感染SB250病毒死亡,年龄31岁,参与抢救的医生已经被隔离,据悉孕妇是在市场买草鱼回家做酸菜鱼吃后发觉呕吐头晕送院,告诉暂时别吃鱼肉,酸菜,特别是草鱼,酸菜鱼,水煮鱼,收到后马上发给你关心的人,预防永远胜过治疗”的谣言信息。经公安机关调查,网民吴某某为戏谑取乐擅自将网上谣言信息事发地篡改,引发当地群众恐慌情绪。修水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吴某某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另外,还有通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威胁社会安全稳定。如:扬言要烧毁赣州南康区一家具厂的谣言。为达到自身目的,通过歪曲事实真相,意图引发网民“围观”,给政府机关制造舆论压力,增加其向政府机关“讨价还价”的筹码。如:歪曲公安特警暴力执法的谣言。
据悉,我国法律早已对造谣行为进行了相关处罚规定,主要的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是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是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是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此外,倘若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后果严重,使得公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可构成刑法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
在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谣言行为的同时,省公安厅告诫广大网民要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规范网络言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为社会营造一个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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