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海南:“组合拳”整治生态更有力

发稿时间:2016-04-19 09:51:50 来源: 新华网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一年多了,其成效如何一直备受公众关注。

  近日,记者在海口市琼山区调查走访时发现,琼山区试点实施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以“环保局+检察院”的“组合拳”模式,打破了以往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更严更实更高效,让新法真正长出了“利齿”。

  因排污行为被行政拘留

  今年49岁的江某某是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养猪人。他于2008年在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道崇村委会群壁村建起了一家养猪场,未曾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合法证照。

  由于养猪场距离群壁水库只有不到50米远,不时有村民向镇政府反映、举报该养猪场污染水源和村庄环境。

  直到2015年5月,海口市琼山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经实地查验后,发现其排污行为属实,于是,根据新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封闭排污口、拆除暗管等,停止经营行为,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罚金2万元。

  在琼山区检察院的监督指导下,区环保局还将案件移交至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处置。随后,红旗镇派出所办案人员传唤了江某某接受调查。调查中,江某某对排污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新法,江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海南省第一个因排污行为被行政拘留的案例。

  借司法之力促职能部门履职

  新《环境保护法》出台后,更加严格的规定成为相关部门的执法利器。然而,环保局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却遭遇了重重阻力。琼山区环保局负责人王凌坦言,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与查处权责时常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在具体执法的过程中,各部门均表示这是职责所在,但互相推诿的现象却屡见不鲜,让案件的处理陷入“谁都能管,却又谁都不管”的尴尬境地。

  在此情形下,琼山区环保局率先联系区检察院,双方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和生态检察“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即在查处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提前介入,在确保行政执法在调查取证环节更加规范、有效率的同时,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履职。

  例如,2015年4月,琼山区环保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龙塘镇仁三村对面的南渡江边有一处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于是分别函告龙塘镇、区水务局、区城管等相关部门,但未得到有效处置,以致违建者顶风作案,几乎建成并打算试营业。区检察院获悉此情况后,立即向琼山区政府下达了《检察建议书》,终于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将违法建筑拆除。

  保护生态环境需多方合力

  “建立环保部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的衔接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单靠环保局,执法手段和力度都比较弱,如果有司法强力部门介入,处置手段就会更灵活一些,打击力度也会更重。”海口市环保局局长刘东认为,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多方合力,借助公检法部门的力量,可以提高治污执法的威慑力。

  探索近一年来,琼山区不仅率先对排污业主实施行政拘留,还迅速查处了3宗环保案件:依法对南渡江违法建筑及时拆除;依法对东昌农场白石溪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2家石材加工厂和3家洗车场进行关闭或拆除;依法禁止甲子镇砖厂违法排污行为。

  此后,琼山区检察院还在区环保局挂牌成立了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驻区环境保护局工作站,由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局派出工作人员,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区环保局与检察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个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则根据环境保护执法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遇到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区环保局将通报区检察院,让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并推动查处。

  刘东说,由于琼山区法院设立了专门的环保审判庭,全海口市的环保案件都在琼山区法院审理。下一步,海口市还计划在琼山搞试点,开辟环保部门与法院相互联系的“绿色通道”,并进一步探索与公安执法的衔接,让环保行政执法更加有力。(记者 李佳飞 实习生 陈奕霖)

原标题:海南:“组合拳”整治生态更有力
责任编辑:hn_新闻
返回首页>>

扫描二维码进入

“青年之声”微信

扫描二维码进入

中国青年网微博

扫描二维码进入

"畅想星声"全国大学生

网络歌唱大赛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