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遵义市桐梓县高桥镇周市村党支部书记覃祚国私分侵占群众补偿款等问题。覃祚国在土地征用补偿工作中,伙同他人私分应支付给群众的补偿款和青苗费共计12.3万元。其中,个人分得4.3万元。另查明,覃祚国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以办理危房改造需要花钱请人吃饭、抽烟为由,收受危改对象现金1.9万元,并占有群众危改补助款1.2万元。2015年9月,覃祚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六盘水市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玉舍分局原局长杜涛收受好处费问题。杜涛在办理微型企业申报、审核工作中,与代办人员达成口头约定,由其帮助代办人员推荐代办业务,获得补助后按每户2400元收取好处费。杜涛共收取好处费5.76万元。同时,杜涛还向3户申办微型企业的村民索要8000元好处费。2015年12月,杜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黔南州都匀市归兰水族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张鑫违规挪用危改户补助问题。张鑫在都匀市原基场乡社会事务办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拿两个危改户存折到基场信用社取出危改补助金共计11000元。被发现后,张鑫于2015年4月10日将11000元现金交还原基场水族乡社会事务办公室。2016年3月,张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曲靖市会泽县畜牧兽医局火红乡畜牧兽医站原站长夏显著伙同他人套取、私分畜牧补贴资金问题。夏显著利用担任火红乡畜牧兽医站站长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套取、私分畜牧补贴资金33.16万元,其中夏显著本人分得9.07万元。2015年7月,夏显著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云南省纪委)
陕西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咸阳市长武县洪家镇西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韩亚民贪污扶贫资金问题。韩亚民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扶贫资金1.8万元。2016年1月,长武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铜川市新区坡头街道办事处干部封宏权贪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封宏权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危房改造资料,骗取补助资金1.31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5年12月,新区纪工委、监察室给予其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3.榆林市定边县白湾子镇姚台村党支部书记高展贪污套取财政补贴资金问题。高展利用虚假资料套取移民搬迁款6.34万元,虚报工程量套取3.45万元,从中贪污8500元。2016年1月,定边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4.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柴崖村党支部书记高永红公款吃喝问题。高永红任柴崖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多次组织公款吃喝和违规公务接待,共计支出6.8744万元,以维修水井、排洪渠和租用铲车、雇用村民务工等名义在村集体报销。2015年12月,宝塔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酒泉市金塔县东坝镇干部、三上村党总支原书记何生泉乱收费、贪污集体资金等问题。何生泉借申报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之机,违规向8户申领农户收取费用共1600元,用于村干部个人消费;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村集体资金6361.5元。何生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还农户,贪污的集体资金已被追缴。
2.张掖市甘州区党寨镇财政所所长马德华挪用专项资金问题。马德华将2012年度和201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未按要求造册发放到应享受补助政策的农民手中,将其中157万元违规直接转入该镇3个村村委会主任“一折统”账户,将296.8万元借给该镇下辖5个村,用于村民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建设。马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挪用的专项资金整改后,发放给危房改造户。
3.庆阳市合水县老城镇寺塬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志辉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周志辉利用职务之便,在其个人名下虚报退耕还林面积14.3亩,共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21736元。周志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套取资金已收缴财政。
4.天水市秦州区杨家寺乡党委原副书记、纪委书记赵永明等人违规收受现金问题。杨家寺乡煤湾村党支部原书记邵利仁、文书邵和平向危房改造户和低保户收取好处费共计4.2万元,用于送礼和私分。其中,送给原包村领导赵永明5000元、驻队干部闫志强3000元,邵利仁分得2.1万元,邵和平分得1.3万元。赵永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闫志强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邵利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邵和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规收受资金已全部退还危房改造户和低保户。
5.平凉市静宁县雷大乡范堡村原文书范高兴违规为本人办理低保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时任静宁县雷大乡范堡村文书范高兴违反规定程序,私自为自己办理低保,违规领取低保金5944元。范高兴受到免职处理,违规领取低保金已收缴财政。(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南州同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多洛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多洛在任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期间,在实施奖励性住房建设项目时,实际发放给各寺院项目资金29.15万元,将剩余的148.35万元项目资金用于修建寺院民管会办公用房,购买、报销寺院办公设备及统战部、民宗局补充办公费用等支出,并以提供虚假资料方式通过检查验收。2016年1月27日,同德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多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海南州同德县农牧局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同德县农牧局在实施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时,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与某公司签订协议建设温棚项目,因设计不合理,部分温棚交付使用后坍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2016年1月27日,同德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同德县农牧局局长增太加、县农牧和科技局原副局长兼纪检组长王兆龙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松生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海省纪委)
宁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银川市贺兰县习岗镇新平村党支部书记王金川、党支部副书记及村委会会计王学军挪用村委会资金问题。王金川、王学军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委会资金共计9.6万元借给他人使用。2014年2月至8月,借款人先后归还上述借款。王金川、王学军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贺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金川、王学军挪用资金罪,免于刑事处罚。贺兰县纪委给予王金川、王学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塔城市阿不都拉乡原党委书记周润枫违规套取资金问题。周润枫安排乡财政所所长张某采用虚开发票、虚报小麦种植面积等方式套取资金700余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餐费、工程款、油费等。2016年2月,周润枫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2.阿勒泰市切木尔切克镇财政所原所长郑石军截留税金问题。郑石军安排工作人员哈某截留税金44.9万元,挪作村级道路建设和干部差旅费支出等。2016年1月,郑石军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
3.温宿县古勒阿瓦提乡古勒阿瓦提村村委会原主任阿布都克然木·吾守尔侵占集体土地问题。阿布都克然木·吾守尔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土地78亩。其中,私自将45.7亩土地转让他人获利25万元;欠交32.3亩土地承包费2.742万元。2016年1月,阿布都克然木·吾守尔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相关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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