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特色 重庆产假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据《法制晚报》记者统计,目前,至少已有26个省份的卫生计生部门完成了地方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
根据国务院2012年4月18日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通常情况下,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是按照98天计算。此前,各地执行的产假方案大多是“国家规定假期+晚育假”,目前,可享受的实际产假为128天至188天不等。
在所有省份中,重庆的产假时间最长。3月31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另外,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拥有“超长产假”的福利。
在待遇方面,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延长休假的女职工,休假期间月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北京新计生条例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职工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根据规定计算,最长可休218天。
各地计生条例规定假期一览
地点 婚假 晚婚假 产假 护理假
北京 10天 原7天取消 128天 15天
天津 3天 原7天取消 128天 7天
上海 10天 原7天取消 128天 10天
重庆 15天 原10天取消 128天 15天
河北 18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15天
山西 30天 原30天取消 158天 15天
吉林 15天 原12天取消 158天 15天
辽宁 10天 原7天取消 158天 15天
甘肃 30天 原30天取消 158天 20天
青海 15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15天
山东 3天 原14天取消 158天 7天
福建 15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至180天 15天
浙江 3天 原12天取消 128天 15天
湖南 3天 原12天取消 158天 20天
湖北 3天 原15天取消 128天 15天
江西 3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15天
江苏 13天 原10天取消 128天 15天
安徽 3天 原20天取消 158天 10天
广东 3天 原10天取消 128天 15天
海南 13天 原10天取消 188天 15天
四川 3天 原20天取消 158天 20天
贵州 13天 原10天取消 158天 15天
云南 18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30天
宁夏 3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25天
广西 3天 原12天取消 148天 25天
内蒙古 18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25天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