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永珍)近日,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意见》,将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纳入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并共同组织实施。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根据委托,负责教学培训。学员选拔条件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一定英语基础;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在大中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及其副职;或在中央驻闽、省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及其副职;
2.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在财政部门从事财政与会计管理工作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3.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在大学或本科学院担任财会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
4.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以上职级,具有良好的职业质量、职业道德记录,近5年执业活动中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培养周期为3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考核合格毕业者,由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共同颁发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目前,我省共有65万会计人员,其中高级会计师4211名,注册会计师4958名。省财政厅此前于2011年、2014年开展两批共计150名的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