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1日讯(记者金昌波通讯员陈弼)记者从省法律援助中心获悉,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全部低收入群体。
据了解,《实施意见》基本涵盖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主要事项,包括将公民因对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赔偿的、发生劳动争议的等民生事项,纳入到法律援助补充事项。
此外,《实施意见》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一是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了全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二是对未成年人和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请求事项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经济困难审查的标准放宽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