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重庆4月1日电(刘政宁)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处理,杜绝驾驶证信息被他人违规使用,保护驾驶人合法权益,4月8日起,重庆将在全市范围内启用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处理信息采集功能。今后,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时,驾驶人需带上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并现场拍照对信息进行核实,以确保“人证合一”。
重庆交巡警总队法制支队副支队长李涵介绍,与此前相比,今后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时,在作出裁决处罚前,增加了信息采集、信息审核环节,即当事人每处理一辆机动车的电子监控交通违法需先接受信息采集,经审核通过后,才能接受处罚。
也就是说,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时需经过信息采集、信息审核、违法处理三个环节。信息采集包括读取、拍摄当事人二代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及当事人现场照片。
“在审核时,主要比对现场照片是否与身份证、驾驶证一致。”李涵说,如果违章视频比较清晰,还将比对视频中照片是否一致。他举例说,如视频中明明是一个女姓在开车,而是一个男性来处理违章,这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其进行处罚。
李涵介绍,当所有采集的信息经审核合格后,才能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信息采集、信息审核、违法处理,这三个环节是在一个地方同时进行。与以往相比,今后的处理时间会略长些,一般在1分钟左右。
需携带的证件:
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时,当事人需出示机动车行驶证及本人驾驶证原件,还需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遇有特殊情形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 不持有二代身份证的
对军人、外籍人士等不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应携带本人持有的军官证、士兵证、军官离退休证、境外人员身份证明等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二) 行驶证被依法采取扣留强制措施的
应出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强制措施凭证遗失的,可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申请重新打印强制措施凭证)。
(三) 无法提供行驶证的
因营运车正在线路运营中,行驶证需随车使用,以及重庆籍车辆在外地检验时,需在重庆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等相关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行驶证的,统一到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专门窗口处理。处理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不予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的情形:
(一) 二代身份证损坏的
因当事人提供的二代身份证损坏,无法通过前端设备扫描读取身份信息的,当事人应换领二代身份证后办理。
(二) 驾驶证状态不正常的
驾驶证处于扣留、满分、暂扣、吊销、注销等状态的,当事人应到相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并领取驾驶证后,再处理其他电子监控交通违法。
(三) 证件遗失的
对二代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遗失的人员,应到相关部门补办证件后才能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