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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12年

发稿时间:2016-03-30 10:22:15 来源: 新华网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冀文林 资料图

  新华社天津3月30日电(记者李靖、王茜)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冀文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0年下半年至2013年1月,冀文林在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办公室副主任、秘书,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秘书,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秘书,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申请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获得工业扶持资金、工作调动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6万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冀文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索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冀文林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构成自首和立功,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追缴赃款赃物,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4年2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海南省副省长冀文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2月20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海南省副省长冀文林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4年3月27日,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海口闭会。会议经表决,决定免去冀文林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2014年7月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海南原副省长冀文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

  2014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冀文林简历

  冀文林,男,1966年7月生,汉族,内蒙古凉城人,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09—1989.07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物探系勘察地球物理专业学习   1989.07—1992.10 地质矿产部政策法规研究中心科员

  1992.10—1996.12 地质矿产部办公厅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2.01—1993.01参加地质矿产部第六届赣南老区经济开发团工作)

  1996.12—1998.08 地质矿产部部长办公室副主任

  1998.08—1999.1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值班室助理调研员,部长秘书

  1999.12—2000.0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值班室调研员,部长秘书

  2000.04—2002.08 四川省委常委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秘书

  2002.08—2003.04 四川省委办公厅副厅级秘书

  2003.04—2005.09 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副局级秘书(2001.09—2003.07在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MBA学历教育班学习)

  2005.09—2008.12 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正局级秘书

  2008.12—2009.0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主任

  2009.01—2010.10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

  2010.10—2011.01 海南省海口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正厅级)

  2011.01—2011.02 海南省海口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1.02—2013.01 海南省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01--2014.02海南省副省长,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 ;六届海南省委委员

原标题:海南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12年
责任编辑: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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