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孩以内生育登记
■服务对象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依法享受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服务。
■办理方式
>>网上登记
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打印。
>>现场登记
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子女已出生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领取,也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特殊人群办理
>>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和出国留学人员
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和出国留学人员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办理生育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规定办理。
>>在校大学生
在校大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三年的村官,不包括毕业后户口滞留在校超过两年的人员和民办高校的在校学生。
在校大学生在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均为在校大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或外省市非高校集体户),在外省市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夫妻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的相关规定。
>>现役女军人(含武装警察部队)
本通知中的现役女军人为驻京现役女军官、女士官。现役女军人在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均为驻京现役军人或男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的,在女方所属部队本市驻地乡镇(街道)办理;现役女军人配偶为本市常住户口的(大学生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除外),应在男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夫妻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的相关规定。
□马上就访
取消《生育服务证》简化准生流程
《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育龄夫妻持此证可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同时,也是孩子出生后上户口的必备材料。
2006年,《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曾经过修订,《生育服务证》只发给夫妻至少一方户籍在北京的育龄夫妇。而我国有数以亿计的流动人口,随着人口流动性不断加大,以及单位性质的改变。很多工作单位,早已没有计生部门,也没有《生育服务证》可以申请。要申请生育服务证,必须夫妻双方先到现工作单位开具婚育情况的证明,再到一方的档案所在地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如果这些人要办理“准生证”,都要从工作、居住地跑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那就太折腾了。如果因为办证程序太过复杂,“孩子已经生出来了,准生证还没办下来”的情况屡屡发生。
2012年北京市人口计生委率先发布实施了《北京市人口计生委贯彻落实〈国家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的实施办法》。其中规定,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在京可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但“登记”并不代表可以办理生育服务证,只可助其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准生证,且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仅限于第一个孩子。
对比过去的规定,此次市卫计委发布的通知显示,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这意味着流动人口无论是生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能在北京办理生育登记了。
对此,市卫计委基层指导处处长叶晓敏表示,过去实行的《生育服务证》突出管理作用,现在被《生育登记服务单》取代后,更多的是一种引导,突出的是一种服务。
“以前办理生育服务证是需要持婚育证明材料,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准生证证明。再通过各个单位盖章,进行层层审批,花费时间近一个月,而现在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可以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换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这样程序更简洁,节约了时间。”
叶晓敏还表示,“生育登记服务单也是一个合法生育的凭证,具有和生育服务证相同的效用。”流动人口可以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依法享受本市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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