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粮食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油深加工及物流千亿产业工程的意见》(湘政发〔2010〕33号)和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关于实施粮油千亿产业“五扶工程”的意见》、《粮油千亿产业“五扶工程”入围企业评审标准及运行监测考核办法》,为促进粮油产业转变发展方式,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现就2016年粮油千亿产业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五扶工程”为抓手,围绕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结构,补短板,强基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力促粮油产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引领粮油行业紧盯市场、优化供给、创新业态、融合发展,打造粮油千亿产业升级版。
二、支持范围
(一)新型粮油加工项目
1、粮油千亿产业“五扶工程”带动性项目
重点对纳入粮油千亿产业“五扶工程”企业的产品升级换代、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融合发展、新型业态构建等带动性项目给予支持。
2、粮油加工成长性、引领性项目
重点对转型升级快、经营管理优、市场反响好的成长性、引领性粮油加工及粮机装备制造等领域的技术改造、智能生产和粮油加工转化、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给予支持。
3、主食产业化与特色粮油食品加工项目
重点支持以大米、小麦粉为主和标准高、管理严、有规模、辐射广的主食产业化项目;以红薯、荞麦、绿豆、红豆、高粱、葛根、鲜食玉米等杂粮为原料的特色粮油食品加工项目。
(二)粮油产业园区及物流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集粮油收储、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物流配送、质检、电子商务为一体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园区和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三)放心粮油全产业链项目
重点支持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土地流转等多种模式建立优质、绿色、有机粮油生产基地,对提供粮食烘干及收储服务、开设放心粮油线上线下销售网点、介入粮油生产前端种植环节和粮油流通末端消费环节及一、二、三产业融合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四)粮油产业科技、人才与质检支撑项目
重点支持助推行业创新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开发项目以及支撑企业或行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人才培训、质检能力建设等项目。
(五)产销衔接、展示展销及品牌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为拓展粮油市场、扩大产品销售开展的跨省产销衔接、展示展销活动,以及为优化产品供给、增强产业聚集度开展的品牌建设等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新型粮油加工项目
1、“五扶工程”带动性项目
(1)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资产结构优良。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特色粮油加工1000万元以上),银行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5%。企业实际缴纳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特色粮油加工企业不低于500万元)。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年产品产量、工业总产值、销售额、实现利税等主要指标分别在全省同行业中排名前列。
(4)具备一定生产规模,日处理原料能力达到:稻谷300吨、小麦粉300吨、油料预榨300吨、油脂精炼100吨、粮油食品60吨、主食产业化50吨、特色粮油加工10吨以上。
(5)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湖南省著名商标”称号。
(6)转型升级快,产业融合好,发展后劲足,主打产品优势明显,区域性市场占有率较高,超市上架及销售店面不少于50家,年销售产品不少于2万吨。
2、粮油加工成长性、引领性项目与主食产业化及特色粮油食品加工项目
(1)市级以上龙头企业。
(2)资产优良,负债率低于65%,经济效益较好,连续两年有盈利,上一年度销售产品不少于1万吨(湘西地区5000吨),银行信誉等级在A级(含)以上。
(3)企业具备一定生产规模。非湘西地区:日处理原料能力达到稻谷150吨、小麦200吨、油料(含茶籽油)预榨100吨、油脂精炼50吨(茶籽油30吨)、粮油食品50吨、主食产业化30吨、杂粮5吨以上;湘西地区:日处理原料能力达到稻谷100吨、小麦150吨、油料(含茶籽油)预榨50吨、油脂精炼30吨、粮油食品30吨、主食产业化20吨、杂粮3吨以上。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加工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市场反响好,经营管理好,发展势头好。
(二)粮油产业园区及物流建设项目
1、粮油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00亩(湘西地区150亩)以上,当地政府对园区建设提供用地、用电、税收、资金等方面政策支持的项目。入园规模企业不少于5家,产值不少于3亿元(湘西地区1.5亿元)。
2、粮食物流建设项目: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或节点项目,以粮食批发及物流运输为主要业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三)放心粮油全产业链项目
企业紧密型种植基地面积不少于5万亩(湘西地区3万亩),年加工能力不少于2万吨(湘西地区1万吨),线下线上营销网络健全。
(四)粮油产业科技、人才与质检支撑项目
近3年成功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项目,正在实施的粮油科技创新项目或粮油科技创新技术、人才培训、质检能力建设等项目。
(五)产销衔接、展示展销和品牌建设
为扩大市场销售和品牌影响统一组织的有影响、有成效的全省性产销衔接、展示展销活动。
为优化产品供给、增强产业聚集度开展的品牌整合与打造项目。
四、支持方式、申报数量
(一)新型粮油加工项目及放心粮油全产业链项目
支持方式: 财政贴息。
对通过了评审的粮油加工(含“五扶工程”)和放心粮油全产业链项目,根据资金额度、专家评审等情况按银行贷款利息比例给予贴息。
申报数量:衡阳、岳阳、常德市申报该类项目不得超过9个,长沙、邵阳、郴州、永州、怀化不得超过8个,株洲、益阳、娄底不得超过7个,湘潭、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不得超过6个。全省13个行政体制直管县项目仍由当地市州组织申报。
(二)粮油产业园区及物流建设项目
支持方式:财政贴息。对通过了评审的项目,根据资金额、专家评审情况按银行贷款利息比例给予贴息。
申报数量:各市州申报数量为1个。
(三)粮油产业科技、人才与质检支撑项目
支持方式:财政补助。
申报数量:由省财政厅、省粮食局根据项目情况安排。
(四)产销衔接、展示展销和品牌建设
支持方式:财政补助。
申报数量:由省财政厅、省粮食局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安排。
(五)省直单位申报数量。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直单位以独立核算单位名义申报,每个独立核算单位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个。
五、申报材料
(一)市州财政、粮食局(商务与粮食局)联合申报文件及项目汇总表。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该项目的条件;2、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3、项目建设条件,项目建设方案,产品市场分析;4、项目建设规模、工程技术方案;5、环保治理措施与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6、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7、项目建设最终目标和分年任务;8、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四)银行贷款有关资料。申请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固定资产或用于项目建设的流动资产贷款合同(复印件)、利息结算汇总表、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清单(复印件)及银行信用等级批文(复印件)等。以上复印件均需银行盖章确认。贴息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至2016年5月20日(鉴于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要求,企业暂报2015年5月21日至2016年3月31日利息凭证)。
(五)申报企业需出具授权省财政厅、省粮食局核查银行授信贷款情况委托书(原件),凡没有银行授信核查委托书的企业,省财政厅、省粮食局不受理项目申报。
(六)有关资质材料: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事业登记证明);2、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3、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批准文件或证书;4、有关获奖证书;5、地方政府对建设项目提供用地、用电、税收、资金等方面政策支持的批文或会议纪要;6、项目施工或竣工彩色图片3张。
六、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同级财政局、粮食局(商务与粮食局)申报,市州财政、粮食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初审后,按省下达的申报控制数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直单位直接向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申报。申报材料报送省粮食局,一式三份。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评审,根据评审得分情况,确定支持项目,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后联合下达财政贴息(补助)资金。
七、申报说明
1、各市州必须按照申报控制数推荐项目,凡多报的项目不纳入评审范围,并在下一年度相应扣减市州申报名额。
2、截至2015年已连续三年获得支持的项目,本次不予受理。
3、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是2014年以后在建或新建、改扩建项目,拟建项目不予支持。
4、申报粮油加工和粮油全产业链项目的企业必须是报送了国家粮食局粮油工业统计报表的企业。
5、“五扶工程”企业的确定。(1)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依据企业近三年报送省粮食局的统计报表、企业申报项目资料及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排序初选,对初选入围的企业进行现场有关指标核实后予以确定。(2)已列入2015年“五扶工程”的企业,需重新进行项目申报、评审及现场复核,根据评审、复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列入2016年“五扶工程”支持对象,不受申报说明中2项条款的限制。
6、2015年度至项目申报期违反国家粮油购销政策,发生违法违纪、失信行为、严重质量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行为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7、申报材料要务实、简明、客观,上一年度已获支持的项目,应附报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市州财政和粮食部门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8、本指南中“湘西地区”是指怀化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
八、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必须为2016年4月8日前,逾期资料一律不受理。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经建处 0731—85165151
省粮食局行发处 0731—84813219
(注:详细内容见湖南财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