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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领失业金期间就业创业可获补助 最高2.1万

发稿时间:2016-03-23 15:34:54 来源: 人民网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人民网重庆3月23日电(刘政宁)3月21日晚,重庆的孙运芬查了下自己的银行卡,看到上面的2万多元,她心里乐开了花。对于她而言,这笔钱像是天上掉下的“馅饼”。因为,她得益于重庆刚刚施行的《对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实现就业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的政策。

  失业一月找到新工作

  女子获一次性补助2万多元

  今年41岁的孙运芬家住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此前,在重庆某汽车部件公司工作了近20年。2015年8月,孙运芬失业,并于当年9月办理领取失业金。可失业金只领了一个月,她又找到了新的工作。

  按照此前规定,一旦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失业金将停止发放。“3月初,我正在上班,一个电话打来说是街道的,让去申领补助金。”孙运芬说,一开始还以为是搞推销的,对方解释了半天还是半信半疑。

  “直到看到钱真的打到自己卡上了,才真正相信了。”孙运芬说。按照规定,孙运芬此前缴纳失业保险超过15年,可领取的失业金时间为24个月。扣除已领的1个月,未领取23个月。按照每月875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金额为20125元。

  孙运芬表示,以前,只有失业了没工作时才可以领到失业金。有些人为了领这笔钱,还故意不去找工作,或者“隐形”就业。真心没想到,现在重新工作了也能领到钱。

  两类人员可申请补助

  失业者需满足户籍在重庆本地

  据了解,2015年8月,重庆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2号),从今年3月1日起,对重庆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就业创业的失业人员实施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政策。截至目前,渝中区、两江新区等9个区县受理了补助申请。

  重庆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副主任彭璐介绍,此项政策主要包括两类受益人群。一是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并且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间,实现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由于该政策是重庆独有,在实际操作中,只有户籍在重庆的才能享受到补助。”彭璐说,为方便失业人员办事,简化了提交的审核材料,失业人员只需提供一张身份证和一张申请表即可办理业务。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不享受此项政策。

  彭璐表示,考虑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流动性,为体现公平,重庆还将跨省就业创业的失业人员纳入到补助范围中,只需多提供一张市外就业创业的证明同样可以办理补助。

  补助金分两个发放标准

  单人最高可获补助金21000元

  记者了解到,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额度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后,不再享受上次剩余的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期限计算为已领取待遇期限。如遇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不予计发差额。

  彭璐介绍,失业人员就业或创业时间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重合的,在此期间,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月数不计算为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期限,除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以外,已支付的代缴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等其他待遇在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额度中扣除,出现负数按零计算。

  此外,失业保险金按照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到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目前,发放标准区为875元/月,县为805元/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也就是,单人最高一次性可获得补助金为21000元。

原标题:重庆:领失业金期间就业创业可获补助 最高2.1万
责任编辑:hn_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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