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3月23日电 (乔慧)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抽样调查显示:2015年,全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7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6%。
山西省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村居民转让土地经营权收入增长加快,土地流出户获得的固定租金收入持续增加。二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农民得到的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等财产性收入逐年提高,带动贫困地区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实现较快增长。2015年,山西省贫困地区农民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人均收入为23元,同比增长91%,红利人均收入为3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