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附:公告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