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安康讯( 王斌)日前,安康一小区业主爆料,开发商称不缴清天然气、有线电视初装费不得收房。
业主:着急装修,不交初装费拿不到钥匙
日前,陈女士向华商报反映,2014年3月,她在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公馆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当初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配套设施包含有线电视、天然气入户。今年初,她收房时,开发商要求收取天然气和有线电视初装费。
3月9日,华商报在该楼盘走访过程中了解到,此次涉及交房的业主有280多户,已有一部分业主缴纳了这两项费用。华商报在一位孙姓业主手中看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出具的收据上,分别标注有代收有线电视初装费300元、代收天然气初装费1750元,“不缴纳就不给新房钥匙,我们着急收房装修,所以没办法。”
开发商:房价中未包含天然气初装费
随后,华商报在滨江公馆楼盘售楼部工作人员手中拿到一份安康市物价局2012年发布的文件中看到,安康中心城区天然气工程安装工料费暂定标准为1750元。但文件中并无该费用需由开发商在房价以外额外收取的依据。
该楼盘开发商陕西南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冉总经理表示:“目前我们将对已缴纳有线电视初装费的业主进行退还。至于天然气初装费收费是否合理,物价部门正在调查。”
据该负责人介绍,该楼盘是2013年开盘,之前安康没有通天然气,2012年“气化安康”工程实施后,2014年天然气公司过来安装时,他们已将该费用垫付给了天然气公司,“2011年楼盘设计时,核算成本没把天然气初装费核算进去,房价内不包含天然气初装费。”
早在2010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29号)规定:“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
律师:开发商收费无依据,购房人有权拒交
今年1月8日,有业主曾就滨江公馆交房收费问题向安康市住建局反映,该局回复称,将责成开发商严格按照“一价制”迅速将收费的不合理、不合规费用予以退还。但直到现在,仍无业主收到退费,拒缴的业主也未领到新房钥匙。
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表示,“根据该楼盘购房合同中相关约定,业主支付的购房款中已包含了天然气和有线电视初装费等房屋配套设施的相关费用。开发商收取初装费并无任何法律依据,购房人有权拒交。如果开发商以此拒绝交房的,购房人可通过司法渠道追究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