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3月3日电 3月3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决定在全省实施乡村教师“县来乡去”定向培养计划,为全省乡村公办小学、乡镇公办幼儿园免费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
按照“县来乡去”的原则招生与就业,即从定向培养市县(区)招收本地户籍的高、初中应届毕业生,招生录取名额不足时,经定向培养市县(区)同意,可录取报考同一专业的其他市县户籍考生。录取的定向免费培养师范生,经海南省师范院校定向免费培养毕业,并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回本市县(区)乡村公办小学、乡镇公办幼儿园任教。
《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中指出:从2016年起至2020年,每年在海南师范大学招收本科层次的公办乡村小学定向免培生约200名,在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收专科层次的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约100名。
同时,定向免培生招生计划纳入培养院校年度招生总规模。经各市县(区)政府同意,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小学、乡镇幼儿园实际需求提出定向培训计划。
定向免培生录取前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培养市县(区)的乡村小学或乡镇中心幼儿园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5年乡村小学(乡镇幼儿园)服务期满后,应在本省从事教育工作不得少于5年,鼓励定向免培生在乡村小学和乡镇幼儿园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未按协议到乡村小学或乡镇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定向免培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每月补助生活费6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定向免培生生活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海南省教育厅指出,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经费保障。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建立督查机制,对本计划的招生、培养、就业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冯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