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3月3日电 (边晗)本网从辽宁省委卫生计生委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辽宁全面启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功能,实现全省范围内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发放、查验和监控管理电子化。
据悉,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函[2015]259号)要求,辽宁省卫计委研发了辽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后,决定自3月1日起全面启用。待国家设立统计、层级监管等功能模块后,将实现全国区域内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发放、查验和监控管理电子化。
在全面启用电子证明后,由国家卫计委开发设立的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管理查询平台将与省级的婚育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实时对接,接收、转发对接省婚育信息查询请求和应答。人口流入地则可根据服务管理需要,随时登录省级系统查询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婚育信息,重点查验现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等人员信息。通过国家卫计委的查询平台,还可实现外省流入到辽宁和辽宁流出到外省育龄妇女婚育证明信息的查验、反馈、打印和数据质量层级监管,使省内和跨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均能电子化。
另据了解,目前在流动人口在办理相关事宜时,需要出具纸质婚育情况证明的,在查询一致的基础上,现居住地可以打印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自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功能与纸质婚育证明相同。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阶段,原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可照常发放,同样有效。
卫计委表示,推进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是2016年流动人口工作的重点,将加强省内各地流动人口的电子档案(流入、流出建档)建立和婚育信息的完善,保证向外省反馈婚育证明的查实率和数据质量,同时充分利用查询平台对流动人口婚育信息做到应查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