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关于香港、澳门、台湾记者领取证件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6-03-01 20:16:53 来源: 光明网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已获批准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香港、澳门、台湾,请于2016年3月1日(8:30—17:30)到梅地亚中心二楼银沙厅领取会议证件。

  届时须出示本人报名时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如为他人代领,须出示本媒体代领授权书或被代领人报名时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

  新闻中心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1号(进北门)梅地亚中心

  联系电话:68522334,68522270(传真)

原标题:关于香港、澳门、台湾记者领取证件的通知
责任编辑:hn_新闻
返回首页>>

扫描二维码进入

“青年之声”微信

扫描二维码进入

中国青年网微博

扫描二维码进入

"畅想星声"全国大学生

网络歌唱大赛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