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传承人是民间文化遗产存续发展的主体和主要动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说到底是对非遗传承人的抢救和保护。尽管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但是传承人的生存困境与发展问题依然值得重视:
一是传承人老化,面临普遍断层、后继无人困境。首先,传承人相继离世。已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共有1986人。截至今年8月,已有250位去世。另据统计,1979年至2006年,我国共评出365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目前已有73位去世。其次,在世传承人老龄化。在对9项被列为嘉兴市第一批非遗保护名录项目的调查显示,除6名已经过世外,在世的26名传承人中,年龄在60岁以上的有24人,占92%;80岁以上的6人,占23%;有12位无传承人,占46%。第三,民间工艺类的非遗也因不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无法形成广阔市场,导致从业人员减少且少有学徒。目前,我国共有3025名高级工艺美术师,仍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的仅有20%。我国764个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中,52.49%的品种陷入濒危状态。
二是传承人生存发展环境有待改善。首先是外部环境被破坏。随着文化改制、城镇化建设推进,传统村落日渐消失,传统文化和传统生活方式悄然改变,传承人离开文化原生地,一部分非遗开始发生“遗传变异”,一部分则面临最终失传的可能性。其次是制度支撑不足。一是没有普遍被认同的社会地位;二是财政支撑不够。目前,由财政划拨,对传承人施行补贴,国家级传承人每人每年1万元,地方级传承人每人每年从4000元到1500元不等。但是这笔补助有的因为被地方截留他用,不能足额发放;有的因为需要正规发票,部分传承人因此拿不到补助。
三是传承人认定工作有待完善。第一,45号令第4条规定,成为传承人的方式应是自行申请或被推荐,以申请为主。但传承人有的生活闭塞、有的文化较低,无从了解相关制度,造成“信息不对等”,自愿申请无法实现。非遗保护意识的淡薄也使得一般民众和组织不会为其偶然发现的非遗传承人去充当“认定”的推荐人。第二,政府的乱作为、专家意见的缺位,导致认定工作程序和方法出现混乱、错位,出现谁出钱多谁就获评现象,甚至出现过不少官员挤占传承人名额的恶性事件。
为此,建议:
一是构建完善的传承人认定机制。只有完善的认定,才能更好地保护。首先要科学设置认定标准。探索团体传承制度;将“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列入可供参选名单中;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非代表性传承人两类主体分别予以不同认定标准和资助标准。其次要完善多渠道的认定启动机制。构建发现、推荐非遗传承人的个人和单位激励机制;评定传承人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式,即除政府组织申报外,还采取由传承人直接“登记”方式,作为现行认定制度的补充程序;发挥专家和社会组织在传承人认定、评估、管理、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增加精通少数民族文化的专家学者作评委。
二是着力抢救性保护传承人的影像资料。为防止“人走技失”,在关注传承人健康的前提下,应尽快组织力量用口述历史、原生态记录、制作全程影像的方式,全面保存非遗项目的完整影像资料,力求达到根据影像资料可以复原非遗项目的要求。
三是着力促进职业传承。一方面提高非遗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并增加补贴幅度,促进师徒传承。借鉴韩国、日本等国的保护措施。将具有重大历史、学术、艺术价值,以及显著体现地方特色的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为“人间国宝”,每月给予1100美元的额外补贴,享受免费医疗和其他特权。同时,要求“人间国宝”每年进行一次公开表演,以及公开的免费技艺培训。另一方面,加强与高等教育、专业研究机构的融合。增设各级非遗艺术研究机构,依托高端专业人士开展专业研究;打通非遗技艺传承与学历教育的通道;设立非遗保护专职机构,建立懂业务的专职工作队伍,同时以此解决传承人和专业人才的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