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2013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文件,提出要“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健全医疗保险机制”。2015年,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门部署推进医养融合,全国多个省市开展医养融合试点工作寻找“医”和“养”的最佳结合点,努力让2多亿老人圆好“有医又有养”的美好梦想。当前,让养老机构十分“纠结”的是“攀医难”的问题:
一是“门槛”高。《意见》颁发以后,部分省市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规定养老机构必须有100-200张床位、聘请专业医师、护士等提供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而且规定有X透视机等硬件设施。在江苏省符合这样条件的不足30%,试点城市南京的鼓楼区有养老机构40家,能够申请护理站、医务室的仅仅13家。
二是费用高。一般的养老机构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设施等来收费,分有不同的层次,一旦与“医”挂起钩来,按照物价部门的许可,就可以提高收费标准,这样的养老费用不是所有的老人都能够承受的。同时,面对高额费用,养老机构可以理直气壮地收费,但是过高的收费又会导致大部分老人住不起养老院,养老机构入不敷出难以承受医疗机构服务费用,导致医疗机构主动撤离。
三是风险大。按照医师执业管理规定:医生不可以在注册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服务,如果养老机构没有取得设置护理站、医务室的许可,聘请医生从事医疗服务,哪怕就是提供简单的输液服务也属违规,一旦有医疗纠纷,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将会同时遭遇很大的风险。
四是人才少。目前正试点的医养融合的养老机构中,从事护理、医疗的专业人才非常缺乏。由于养老职业的工作压力大、社会地位低、工资待遇低等原因,导致留不住人、找不到人,而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中开设的养老医疗服务相关专业极少,后续人才供应不足。
五是医保难。养老机构主管部门是民政,可是管理医保报销的是人社,医疗服务是卫生,由于各自隶属不同,医疗保障难以覆盖到养老机构的护理和康复领域,老人在医养融合机构里接受服务,哪些内容可以纳入医保范畴,缺少政策性指导,导致医疗机构难以与养老机构“无缝对接”。
当下,国家正在力推医养融合,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重要部署,旨在造福全国的亿万老人,让老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为更好地推进实施这项民生工程,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让医疗机构“进得去”。一是降低医疗机构“入驻”养老院的门槛。当下70%的养老院达不到现有医疗机构入驻标准,建议进一步降低“床位数”、“X透视机”、医生及护理员职数等限制门槛,促进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顺利融合。二是允许床位较少的养老机构向医疗机构购买服务,采取由医疗机构定期派出医疗力量上门诊疗等措施。同时,盘活目前闲置的二级和社区医院的病房资源,加大整合力度,解决老人的实际需求,既降低医生执业风险,又使闲置的医疗资源得到利用,实现医疗机构与养老院的顺利结合。
二、让医疗机构“留得住”。医疗机构能够与养老机构长期、有效地真正结合,要解决困扰医疗机构的三个问题。一是医保问题。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及报销政策,让医疗机构想进入、能进入。二是医护人员待遇问题。人社、民政、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出台有针对性的细则,拓宽医养融合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未来发展、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渠道,制定激励机制,提高护理员工资待遇,设置工龄补贴,建立并稳定好人才队伍的长效机制。三是人才培养问题。卫生、教育等部门应结合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的人才发展需求规划,开设、整合养老相关专业,鼓励专业对口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保障医养融合人才持续供应,推广“时间银行”工程,鼓励医护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三、让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双赢”。首先要提高补贴标准。目前对护理型(医养融合)养老机构的床位补贴自建产权和租赁的各有不同,以我国东部比较发达的一个省份为例,分别是每张1万元和5000元。建议针对不同地域,按照中央、省、市、县(区)四级来安排补贴资金,并逐步提高额度,并把新增部分返还给入驻的医疗机构,以鼓励和吸引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结合,从而降低医疗机构在养老院的运营成本,逐步解决“费用高”的问题。其次,建立护理保险,降低医养融合风险。建立养老长期医疗护理制度,规定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同时参加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由医保统筹、个人账户筹集,财政进行补助,不需另行缴费,减轻个人负担,并尝试设立“综合责任险”,应对医养融合中的养老、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