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2月27日电 (朱殿平)再涨2.5%!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南京1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2.5%,该涨幅超过北京,仅次于深圳、上海,这也是2009年以来南京房价的最高月涨幅。记者注意到,南京市昨日公布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规定一次性供应量少于3万平方米或领不到销许、引进第三方机构评估精装修价格,以坚决遏制“捂盘惜售”行为,抑制开发企业透支房价预期。
“捂盘惜售”将领不到销许 失信企业需现房销售
一直以来,不少楼盘即使具备大批量入市条件,但部分开发商为观望市场往往只是以一幢楼节奏慢慢推,价格节节上涨。今后,这样的开发行为将被喊停。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根据年度计划指引,分季度、月度及时采集开发企业项目信息,结合土地供应、规划审批、价格指导、信贷投放等情况,合理引导上市规模和上市节奏。为扩大形成有效供应量,适度调整单次上市量,供应偏紧区域普通商品住宅单次申领规模宜为3万平方米左右。
“3万平方米不是一刀切,将根据楼盘规模、房屋品质、区域供求关系等区别对待,房产、物价部门将到开发现场查看,如果具备5万平方米的上市规模,开发商只申报几千平方米,他将无法完成价格备案,销售许可申请也不予受理。”南京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市还将建立健全开发企业市场交易行为的信用评价系统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典型项目成本调查工作,对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失信企业实行现房销售。
维护买房人知情权 多种举措抑制开发企业透支房价预期
随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契税、营业税下调等系列政策出台,大量购房需求在短期内集中释放。加之国内大量开发企业看好南京市场,土地竞拍激烈,地价屡创新高,明显提升房价预期。《意见》提出,将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市场决定价格原则,科学合理定价,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行为。
“物价部门根据《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政策,维护买房人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要求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销售现场公示销售价格,同时公示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容积率、绿化率、配套情况等影响价格的重要因素以及优惠条件和优惠幅度。销售时不得采取虚假宣传、虚假折扣、虚假优惠的方式诱导购房者。开发企业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南京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社会反映强烈价格上涨压力较大的区域和楼盘,及时开展商品住房成本调查,了解房价成本构成,掌握房价真实信息,督促开发企业根据城市和经济发展,以及居民收入的实际情况等因素,依照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防止提前透支价格预期,造成房价虚高。对库存量较大的区域和楼盘,指导开发企业合理统筹申报价格,理性定价,加大去库存的力度。
另外,开发企业是否能将毛坯产品改为精装产品,将由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来确定。如能改为精装产品,精装修价格将也不再只是开发商的“一家之言”。《意见》明确,南京目前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价格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在销售现场同时公示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