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2月24日电(陈扶宜)本网从沈阳市环保局了解到,近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并实施了《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此次预案的修订,提高了预警分级响应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了预警响应措施及责任落实。与原预案相比,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到全市应急体系统一发布。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要求,修编的预案中明确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和解除信息。提高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
完善了预警分级,提高了预警的科学性。在原有三级响应基础上,增加了四级蓝色预警。将连续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介于201至300之间的重污染天气情况列为四级蓝色预警。降低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同时根据可能出现的污染情况,细化了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条件。提高了预警分级的科学性。
按照“责任明确,具体可行”的原则,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了强化:对所有应急响应具体措施都明确了具体实施责任部门。如建筑工地应急响应措施方面,细化分解为市建委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建筑物拆除施工现场、地铁施工现场;市城建局负责落实市区内市政施工工地;市房产局负责市区内房屋征收工地;市交通局负责新建公交停车场施工、公路建设工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企业限产措施。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组织落实各类工地停工、工业企业限产、秸秆禁烧、行政执法检查等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明确了不同应急响应级别,车辆限行调流、各类工地停止产生扬尘作业等措施所对应的实施范围。预警级别越高,实施措施的范围越大,红色预警达到市区范围;明确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及停课措施的具体条件。加强了交通管制调流措施。特别是加大对重型柴油货运车、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检查力度。
完善了制度保证。要求市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专项预案和企业限产操作方案。制定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预警信息会商制度、应急响应记录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为应急预案实施提供制度保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全过程督导。
强化了责任监督。修订稿中明确市政府督查室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区、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