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2月23日电 (记者仇逸)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此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根据决定,下月起,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根据决定,上海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包括: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其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