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长春2月18日电 (张帅)为加快推进吉林省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步伐,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近日,吉林省公安厅、编办、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交通厅和总工会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吉公办字〔2016〕3号)。
《通知》明确了各部门应在机构编制、建设规划、经费保障、社会保障和车辆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从根本上解决公安消防部门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上“单打独斗”的局面,为实现全省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通知》中要求,住建部门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十三五”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并参照《乡镇消防队标准》进行建设;编制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财政部门进一步细化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标准,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各项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额及时拨付;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并参照现役消防队员标准为专职消防队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对因公、因战伤残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抚恤;交通部门进一步对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免收车辆通行费和免费公路范围予以明确。
《通知》明确了各部门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任务,确保在2017年底前,全省实现新增93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配齐专职消防员,队站建设全面达标的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