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2月17日电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5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454元,比上年增加645元,增长7.3%。
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占比继续提高。2015年,全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4922元,比上年增加352元,增长7.7%。工资性收入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4.6%,拉动农民可支配收入上涨4.0个百分点。其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2.1%,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经营净收入小幅增长,占比有所下降。2015年,全省农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2624元,比上年增加142元,增长5.7%,对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2.0 %,拉动可支配收入上涨1.6个百分点。其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28.2%下降到27.7%。
转移净收入平稳增长,对农民收入贡献率增大。2015年,全省农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766元,比上年增加132元,增长8.0%,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是20.5%,拉动可支配收入上涨1.5个百分点。其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18.5%上升至18.7%。
财产净收入增长较快,红利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占比最多。2015年,全省农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142元,比上年增加19元,增长15.1%,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是2.9 %,拉动可支配收入上涨0.2个百分点。在财产性收入中,红利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占65.5%。(郭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