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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朝对一件错杀平民的冤案是怎样处理的?

发稿时间:2016-02-04 12:06:37 来源: 人民网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转自“文史砍柴”公众号(微信ID:kanchai303),本文已获授权。

  明朝隆庆六年九月(公元1572年),首都北京发生了一件大冤案,这一冤案让二男一女被错杀。

  这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服用媚药过多的隆庆帝,在三十六岁盛年时就驾崩了,十岁的万历帝即位。老皇帝去世,新皇帝登基,这当然是帝国最大的事情。按照帝制时代的礼法,新皇帝在第二年元旦才能改元用新年号。皇帝的丧事当然耗钱耗时,直到九月,庙号穆宗的隆庆帝灵柩才埋进昌平的帝陵里。这段时期京师的警戒级别会提高,帝制时代,同样的刑事案件,发生在平时和发生在特殊时期,那是完全不一样的。

  可恰好这关键时期,九月十一日傍晚,一件恶性刑事案发生了。英宗的贵妃、宪宗的生母周太后的兄弟周寿,封庆云侯(今日海淀区苏家坨乡尚有周家坟,即是庆云侯家族坟地),他的孙子周世臣靠祖荫官居锦衣卫带俸指挥——明朝时锦衣卫是拼爹大本营,功臣、外戚子弟多安插此处,文官体系他们进不去,那得靠科考。他老婆早死,没儿女在身边,和一个叫荷花的婢女同居在东城的一条小巷内,只有一个叫王奎的男仆负责开门锁门。那天天刚黑,几位强盗用斧头劈开门,进来抢劫。这周世臣毕竟是武官出身,也不含糊,拿着大棍子与盗贼对打,终于寡不敌众被杀,而荷花躲在屏风后面将这一切看得一清二楚。杀死周世臣后,盗贼抢走了150两银子,也许是做贼心虚,走得匆忙,既没有仔细搜查是否还留有活口,临了还遗落了几两银子。

  待盗贼走远了,荷花捡起盗贼遗落的银两,跑到那天正好在自家休假的王奎,哭诉主人被杀的前后经过。

  盗贼如此大动静杀人,自然有邻居报官。因皇帝新丧,内外戒严,指挥张国维奉兵部的命令巡视这一地段,听闻一位皇亲国戚被杀死在自己的辖区内,而盗贼早已逃之夭夭,其内心恐慌可想而知。于是,按照破案的常规思路,马上带兵去周世臣的仆人王奎家去了解情况。这时候,正碰上荷花在王奎家。而且巧的是,隔壁一个当屠夫的邻居卢锦来王家讨要赊给王奎的卖肉钱。那年月,草民怕官,看到外面有全副武装的军人往里面走,就吓得躲到床底下了。这下好了,张国维不但抓住了王奎、荷花,还把床底下的卢锦拖出来,一询问,原是个屠夫。

  这下好了,重案得破了。一番刑讯逼供,三位小人物不得不承认:婢女荷花和屠夫卢锦通奸,并用财物买通了仆人王奎,一起将主人周世臣害死。周家的宗亲长老得知噩耗,前来探视,恰逢办案官吏抓捕三人不久,这几位长老也想当然地认为是年轻美貌的婢女勾结奸夫害死主人,便要求官府主持正义:主子待奴婢不薄,他们竟然干这样伤天害理的事,该碎尸万段!

  有嫌疑人的口供,有当场起获的赃银,更重要的是还有“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群众意见。这一凶杀案就很快结案了,人犯被移交刑部审理。每次上堂,三位嫌疑人都大喊冤枉,说是被刑讯,不得不按照办案者的意图招供。但刑部侍郎翁大立先入为主,听信了办案的张国维等人的指控,坚持认为乃奴婢杀主,是大逆。指示具体审案的司官尽快以此结案,判三位凶手死刑。但郎官、主事等中、低级官员中,毕竟有不少专业人士,认为这样做太草率。一位郎中(司长)认为此案疑点多多。张国维等人甚至连死者的尸体也没有认证检验。究竟用什么杀死的?如何杀死的?诸多细节无法吻合。而且两位奴婢和一位熟人相勾结杀主人,何必劈开大门而入,又何必那样激烈的打斗。可是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格局下,谁官大谁就真理在握。翁侍郎上书皇帝,大讲三位罪犯如何伤天害理。刚登基的万历帝还是小孩,当时首席内阁大学士是高拱,他也不可能认真调阅案卷,就拟旨批准了翁侍郎的上奏。有圣旨在手,自然就是“铁案”了,三人在万历四年被当街正法,相信官府说法的围观百姓无不对这三位奸夫淫妇、负恩恶仆被杀拍手称快。最搞笑的是,真正的凶手、那几位盗贼也混在围观执行死刑的群众中,私下里嘲笑官府的愚蠢。

  真相的暴露相当偶然,群盗为首者叫朱国臣,也是屠夫出身。他养了两位歌妓,白天让人家出去唱歌挣钱,晚上让人家陪酒陪睡,稍不如意就痛加鞭笞。这两位歌妓不堪忍受,一次偷偷跑到官府,告发了朱国臣杀死皇亲周世臣,且将这个黑社会团伙的其他案子一古脑说出来了。于是兵部立即派官兵将朱国臣以及同党刘汝成刘五等七人抓获,移交刑部审讯,这些人一五一十招了,原来周世臣曾带锦衣卫巡察时,数次盯看了混在街市中的朱国臣,朱做贼心虚,怀疑周可能知道自己暗地里干的那些盗抢勾当,决定先下手为强。

  真凶被抓,而荷花等三人已人头落地两年了。舆论哗然,给事中、御史这些监察官纷纷要求追究责任人。而此时,力主以奴婢害主定案的翁侍郎已升为南京刑部尚书。

  这时北京的刑部尚书严清,出来为同僚辩护,他对主持朝政的张居正说:当初翁大立将张国维等人的侦查结论如实上奏,是为人臣者的本分,并不算什么大错,这件冤案的根源是办案的张国维。

  正在雄心勃勃推行新法的张居正当然也不愿意为一件冤案处分过多的官员,搞得政局不稳。如是听从了严清尚书的建议。翁大立提前退休回乡;三位主持审判的司官贬官出京;张国维被判处流戍边疆。——坊间舆论对此处罚很不平,有人说张国维花重金运作,才处以轻判。

  四百多年后再审视此案,可得出这样的结论:造就冤狱太正常了,而冤案昭雪却相当偶然。原因乃是:一、破案的压力使具体办案者有制造冤狱的强大动机,而权力封闭运行,长官意志大于天,内部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二、被冤者的救济渠道阙如,而不明真相的民意又使冤狱看起来具有某种“正当性”;三、制造冤狱的风险太小。若不是那两位歌妓冒死举报,这冤案就会永远冤下去。而最后的处罚,也仅仅让一个低级别的官员出来顶雷。

  不过现在看来,冤案发生时的刑部侍郎被免职,司局级主审官员降级外任,负责侦查的指挥张国维判处流戍,也不算太轻。至少在大明朝,人家没有装聋作哑继续拖下去,当年的办案者也没能继续呆在高位上。张国维若多下有知,恐怕会叹一声:生不逢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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