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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稿时间:2016-02-02 11:34:38 来源: 人民网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人民网长治2月2日电(王建)据长治县纪委消息,长治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长治县畜牧兽医中心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超标准接待问题。2013年8月22日、23日,长治县畜牧兽医中心副主任申斌在组织单位干部职工等28人外出培训学习期间,用公款购买并赠送土特产品共计2250元;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接待共计4000余元。对此,畜牧兽医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陈雪冰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副主任申斌应负直接责任。经2016年1月15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陈雪冰、申斌党内警告处分。

  2、长治县第五中学校借学习考察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2年12月29日至2013年1月3日,长治县第五中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王国斌,借组织本校教师及中层领导89人外出学习考察之机集体公款旅游,共计支出54290元。王国斌应负直接责任,经2016年1月15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国斌党内警告处分。

  3、长治县教师进修校校长原永红违规装饰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9月、2014年6月,长治县教师进修校校长原永红违规对学校公务用车进行豪华装饰,共计支出11330元。经2016年1月15日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原永红警告处分。

  4、长治县住建局环卫中心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月5日、2015年12月31日,长治县住建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职工连续两次发生公车私用问题。司杰作为环卫中心主任,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住建局分管环卫中心工作的党组成员聂福兵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经2016年1月15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司杰党内警告处分,对聂福兵进行诫勉谈话。

原标题:长治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责任编辑:hn_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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