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2月1日电(陈静 牟海微)近日,有网友向人民网反映,一名哈尔滨籍贯的“90后”,在年仅7岁的时候便拥有了导游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堪称“神童”。经核实,除“7岁”这一细节存在出入外,该网友反映的其他情况与国家旅游局导游员个人信息查询系统显示的数据相符。
以网友提供的“神童”导游身份证号码(23010319920718xxxx),在国家旅游局导游员个人信息查询系统中查询,结果显示为:该名1992年7月出生的“神童”,以“大本”学历于2004年06月23日获发编号为“D-2312-0000xx”的导游证,服务于“绥化导游中心”。也就是说,时年12岁的少年儿童,不但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而且找到了工作,与旅行社订立有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进行了登记。根据我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颁发导游证。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从获得导游证的资格来看,不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7岁,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12岁,都是违规的。
12岁即大本毕业并获学历获发导游证,这是粗心犯错还是涉嫌违规?人民网黑龙江频道已将相关情况向黑龙江省旅游局进行了反映,期待彻查结果早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