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鄂州1月28日电 骗子高价从他人手中购买银行客户信息,冒用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办理同名卡,并在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上,将受害人的银行卡与自己控制的同名卡绑定,再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将钱转入同名卡内,用同名卡在银行直接取款完成盗刷,鄂州市民刘先生的银行卡因此在三天内盗刷上百次,损失60余万。近日湖北鄂州警方经多方侦查,将这一新型诈骗团伙一网打尽,挽回受害人巨额经济损失。
2015年9月15日,鄂州市民刘某到工商银行去取款,在查询自己工商银行账户余额的时候,他惊讶地发现自己账户里的64.9639万元存款不翼而飞,于是刘某赶紧到鄂州市公安局泽林派出所报警。刘某向办案民警介绍,自己已经开通了银行账户变更短息提醒,但是此次银行卡里面突然少了60余万却没受到任何短信提醒。
后办案民警和刘某一起来到当初办理银行卡的银行网点,通过账户资金流向,办案民警很快查询到了多个与刘某名字一样的同名账号,在对同名账号开卡信息进一步仔细核实后,嫌疑人李某、胡某及杨某等人进入了警方的视线,经多方侦查,2016年1月20日,鄂州市公安局泽林所民警在湖南株洲市某小区内将李某、胡某抓获。
到案后嫌疑人李某对自己在2015年9月13日至15日期间,伙同胡某、杨某等人通过网络伪造受害人刘某的银行账号信息,先后共盗刷百余次,将刘某的网银资金64.9639万元盗走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李某交代,他们先以6000元的价格,从网上购买了被害人刘某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取款密码、网银密码等资料信息,但仅仅这样还不够,因为虽然知道了被害人银行卡的账号、网银密码和取款密码,但由于没有真卡和U盾,他们无法取钱消费,也无法直接进行网银转账,唯一的办法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把钱刷出来,然后转入另一张受他们控制的与受害人同名的银行卡。
于是他们用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假身份证,以受害人的身份向当地的银行申请一张真实的银行卡,然后将受害人银行账户和同名银行卡同时绑定在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上。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他们利用受害人信息注册基金账户以及苏宁易购账户,把钱转入他们控制的同名卡内,最后在银行直接把钱取出来,由于骗子在利用受害人信息过程中,改变了受害人的手机联系方式,致使受害人账户余额变动时,未能收到银行提供的短息提醒。
目前,李某、胡某、杨某三人均被刑拘。
民警提醒:为了避免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身份信息、银行卡账号、密码被泄露,银行客户应定期修改银行卡的密码,不定期到银行查询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并开通账户变动的短信提醒功能,一旦发现有不是自己办理的银行卡信息,想办法注销。一旦发现一张银行卡被盗刷,不仅要挂失这张卡,为了资金安全,最好连跟这张卡绑定或是挂钩的其他账户,也一并挂失或解绑。(王厅 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