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1月27日电(雷立清) 厦门交警支队27日发布了2015年十大交通违法行为。去年,厦门交警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69.3万起,其中“违法停车”共计1721749起,位居“榜首”。
据悉,除“违法停车”外,“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位居第二,共计724106起,排名第三、四位的分别是“违反禁令标志”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十大交通违法行为第五位至第十位分别为: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
交警部门还公布了十大违法行为相对应的违法地点。“违法停车”最集中的十大地点为:祥店路、莲景二路莲兴路口、寨上村社区道路、高林中路金山路口至金林路口路段、江头西路江头北路口至仙岳路口路段、湖明路湖滨南路口至莲景三路口段、吕厝路江头西路口至嘉禾路口路段、枋湖东路仙岳路口至金山西路口路段、兴隆路、南山路。
交警部门希望通过公布去年次数最多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路段,引起广大市民重视安全出行,提醒驾驶人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和文明意识,呼吁共同遵守交通法规,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行驶,避免交通违法,养成遵章守法、文明驾驶的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