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1月27日电 (陈扶宜)本网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沈阳市房产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程序的通知》,自2月15日起,全市商品房登记办证全面实行“单方申请”,即由购房人单独申请办理。
《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办理完房屋初始登记后,将盖有企业印鉴的房屋登记申请书、房屋初始登记证明提供给购房人,由购房人单独申请办理商品房房证。对于有贷款的房屋,商品房办证时不再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房证办结的同时抵押权登记信息自动记载于登记簿。
实行“单方申请”后,购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决定何时申请房屋登记,不再受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时间的制约。
《通知》还强调,任何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不得强制购房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房证等相关手续。
沈阳市房产局提醒,购房人进行商品房登记办证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登记申请书、购房人身份证明、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维修资金收据、其他必要材料;房屋已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