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2015年5月4日,上海市委正式公布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目前,上海已甄别规范165名市管干部。
根据《规定》,上海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上海经商办企业。规定出台当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表态:“将来凡要提拔到副局级以上岗位的领导干部,必须要有所选择,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规定》颁布后,上海每一位列入规范范围的干部都要填表进行专项申报,在职省部级领导干部和1561名市管干部,无一例外。“对正局职干部进行全覆盖核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等情况,确保没有‘漏网之鱼’。”上海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上海还明确“一方退出”机制,对于有违规定所列情形的领导干部,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动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此外,对不如实报告或者未及时纠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领导干部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上海甄别出165名市管干部需要规范,目前已全部完成规范工作。其中,112人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10人调整现任职务,10人免职退休,1人辞去现任职务,29人亲属经商办企业与干部本人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不存在关联,由本人作出依法依纪依规经商办企业的书面承诺,3人被立案调查。
上海还建立一套常态长效的监管机制,强化规范之后的后续跟踪和监管,并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每年按20%比例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