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1月26日电(谢曦)福建省科技厅日前下发《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创新企业和创业者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将给予“创新券”补助。补助额度不低于1万元,科技企业不超过20万元,创客不超过3万元,福建省大仪平台单位不超过6万元。
创新券采取后补助方式,每个科技企业、创客和福建省大仪平台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创新券的补助不超过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
创新券用于补助科技企业、创客围绕自身研发需要而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购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科技创新服务的支出费用;福建省大仪平台单位向相关服务机构支付的设备维修、测试技术咨询的费用。
三类创新券支持对象:
一类为在福建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以下八种类型中小微企业: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创新型(试点)企业;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设区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在孵企业;近3年内,取得1件(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新药证书、临床批件、第三类新型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农药登记证书、兽药证书,或6件(含)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分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企业。
二为已入住设区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互联网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以下统称“入驻管理机构”),尚未注册企业的创业者(包括创新创业团队)。
三为纳入福建省大仪平台管理且对外提供服务、业绩突出的科研设施仪器产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