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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最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解读新修改的《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发稿时间:2016-01-26 17:00:36 来源: 人民网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人民网银川1月26日电 1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这标志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在宁夏落地。晚婚假怎么休?产假还有多少天?近日,人民网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采访了解。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2015年12月31日前领了结婚证,但尚未休婚假,今年还可以享受晚婚假待遇吗?

  答: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男性二十五周岁以上、女性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待遇。即: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14天。

  问: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休假上有什么规定?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14天晚育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待遇。按照新修改的《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同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问:2015年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今年还可以领取吗?

  答: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治区户籍公民,在国家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前,可以在2016年6月30日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自治区户籍公民,自治区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是否会调整?

  :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求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

  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奖励扶助;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将来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相应的奖励扶助制度。

  问:已经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有何规定?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孩子的夫妻,不再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将来也不再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

  问:实施全面两孩后,生育还需要审批吗?

  :规定,一孩、二孩实行服务登记制,不再审批,夫妻在生育前可以到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自主安排生育,三孩则实行审批制。同时,育龄夫妻可以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问:如何进行生育登记?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卫计委会在今年对生育服务登记政策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群众可到村或社区进行登记,村或社区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可以直接到乡镇或街道办理生育登记。

  问:生育服务证有哪些职能?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后,群众领取的生育服务证将作为生育信息采集、享受免费孕产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等的登记证件。

原标题:您最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解读新修改的《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责任编辑:hn_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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