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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去年共有19人被处“终生禁驾” 交警公布典型案例

发稿时间:2016-01-26 10:30:52 来源: 人民网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人民网厦门1月26日电(雷立清) 厦门交警部门25日发布数据:2015年,厦门共19人被处“终生禁驾”,因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共7人;因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共11人,1人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

  据介绍,“终生禁驾”,即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二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也就是说,凡是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事故且构成犯罪,无论逃逸与否,都可处终生禁驾。

  交警部门还公布了被处终生禁驾的几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5年6月6日,纪某驾驶闽D8Y871号轿车沿324线由东往西行驶至事故地点,与对向由梁某驾驶的闽DCG996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梁某死亡的损害后果。纪某弃车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查获。

  案例二:2015年8月11日,柯某酒后驾驶闽CLV227号二轮摩托车沿同集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同集路禹州大学城路段与横过道路的行人郭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郭某送医抢救无效于2015年8月18日死亡的损害后果。

  案例三:2015年9月9日,在西桥路72号之3店面路段,卢某驾车斜穿道路时与邵某所驾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卢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损害后果。经查,邵某系酒后驾车。

  案例四:2015年09月27日,曹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至吕岭路洪莲路口时,与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弃车逃逸。曹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警方经过调查,最终查获肇事逃逸二轮摩托车驾车人杨某。

  案例五:2015年10月7日,五显镇五秀路777号路段,吕某驾驶闽D99J86小型轿车行至事故路段碰撞固定物,造成车辆损坏、车上乘客彭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的损害后果。吕某肇事后逃逸,后被警方查获归案。

原标题:厦门去年共有19人被处“终生禁驾” 交警公布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hn_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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