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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协委员建议: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发稿时间:2016-01-25 19:30:39 来源: 人民网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人民网西安1月25日电(吴超、张伟)如何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根据陕西省妇联信访统计,2010-2014年五年中,家庭暴力案件的投诉率占信访总量的22.1%,占婚姻家庭类投诉率的40%左右。家庭暴力侵害了家庭中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导致许多家庭的悲剧,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陕西省政协委员陈若星。张伟摄

  “十年前冯远征梅婷主演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第一次将家庭暴力展现在公众视野之中,其实目前社会隐形的家庭暴力很多,有些知识女性也面临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既是一个古老的问题,又是一个现实性问题;既是中国问题也是世界性问题。”陕西省政协委员陈若星用一个个让人心情沉重的事例向记者阐释家庭暴力问题。

  在陕西两会现场,陕西省妇联向大会提交政协提案,建议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主要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施暴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施暴者下达告诫书,督促施暴者改正违法行为,对施暴者具有比出警调解更具威力的震慑作用,有利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针对关于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并出台多项立法措施。但是,由于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处理家庭暴力施暴者的规定比较原则,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但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虽然积极介入,却只能口头劝告、调解,不足以直到防止家庭暴力反复和进一步升级的作用。现实中,仍有部分施暴者,在警察离开后,或隔一段时间内,继续对家庭成员施以暴力,家庭暴力循环往复,使受害者反复、长期受到侵害。

陕西省政协委员张英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吴超摄

  陕西省政协委员张英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家庭暴力问题,是公民在婚姻家庭领域权益保护的突出问题,由于多种原因,家庭暴力发生率一直处于较高态势。建议公安机关昨晚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主体,为发挥多部门联动效应,可由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以及妇联组织共同制定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联合组织实施。

  据了解,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家庭暴力提出告诫主要针对下列行为:一是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二是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三是情节较轻,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四是其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

  陈若星委员建言,“红雨伞”妇女之家是陕西省首家纳入社会福利与救助体系的庇护场所,专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暂时的、安全的、温馨的救助服务机构。并协调公安、司法、民政等有关部门的配合,积极向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庇护。陕西应当加大“红雨伞”妇女之家的相关扶持政策,从根本而言还是需要加强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适当的惩戒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反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

原标题:陕西省政协委员建议: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责任编辑:hn_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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