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1月26日电 福州市公安局日前部署了以清查收缴非法枪支弹药、打击整治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犯罪为重点的“缉枪”专项治理行动,同时发布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对举报涉枪违法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群众,公安机关将给予1000元至20000元举报奖励。
本次“缉枪”专项治理行动自2016年1月5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行动期间,群众一旦发现涉枪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电话举报或网络举报等便捷方式举报,举报电话为0591-87026030;网络举报包括通过新浪微博“@福州市公安局”和“福州公安”微信两种方式。
我国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管控措施,私制、私存、非法持有枪支属于严重犯罪行为。《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吴隆重 陈航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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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节选
第二条 公民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举报下列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之一,并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一)利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进行杀人、强奸、绑架、抢劫、伤害的;
(二)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持有、私藏、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
(四)经依法许可从事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和枪支弹药制造、配售单位违法制造、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三条 对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举报人员,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破获公安部或省公安厅督办案件的,奖励5000元至20000元;
(二)抓获公安部或省公安厅督捕逃犯的,奖励5000元至15000元;
(三)破获利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进行杀人、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案件的,奖励3000元至10000元;
(四)破获盗窃、抢劫、抢夺及非法制造、买卖、邮寄、运输、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重大刑事案件,或破获此类团伙犯罪案件的,奖励2000元至20000元;
(五)缴获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公斤或者烟火药3公斤、雷管30枚、手榴弹1枚、军用枪1支、火药类枪支2支,气体类枪支5支以上,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50把以上,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奖励1000元至20000元;
(六)避免发生重大涉枪涉爆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故的,奖励2000元至10000元;
(七)查破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涉刀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窝点的,奖励3000元至20000元。
(八)破获其他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的,奖励1000元至5000元。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条规定确定具体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