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打击食品违法添加执法行动中,发现35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罂粟壳成分。近几年,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同类新闻时常曝光,为什么此类行为屡禁不止?作为“吃货”的我们应该如何辨别呢?
国家食药监总局:35家餐企食品中检出罂粟壳成分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组织开展打击食品违法添加执法行动中,发现35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罂粟壳成分,存在涉嫌违法添加行为。[详细]
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并已提起公诉的5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共20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10家。[详细]
通告指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详细]
类似事件层出不穷
◎2014年9月
重庆周某在泰安经营一家饭店,为增加客源,在石锅鱼底料中非法添加罂粟壳,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10月
陕西宝鸡小孟华面皮店被抽检的复合调味品、油泼辣子中含吗啡成分,食客尿检均呈阳性。小孟华面皮的一个加工点、三个经营门店全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接受调查。
◎2014年10月15日
警方在陕西神木一羊杂店中发现145克罂粟壳,经检验该店羊杂汤中吗啡含量严重超标,店主交代从7月份开始使用,已用罂粟壳70多克。
◎2014年10月31日
上海市嘉定区小艾龙虾店的何涛在小龙虾的原料中添加罂粟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详细]
回应1:安徽“周黑鸭”被曝含罂粟壳 湖北周黑鸭称“躺枪”
21日中午,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周黑鸭”虽然已在全国11个省份布点,开有多家直营店,但目前尚未进入安徽市场。因此,此次被通报的宿州两家“周黑鸭”涉嫌侵权假冒,此前他们并不知情。
记者在“周黑鸭”官网市场布局图上看到,安徽市场尚标注为空白。目前,该公司正紧急与安徽有关部门沟通,并将进行相关举报和交涉。[详情]
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黑鸭)官方发布郑重申明,称上述的“安徽省宿州市周黑鸭宿蒙路口店、宿州市埇桥区慧鹏周黑鸭经营店与我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公司律师将依法起诉并追究相关经营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详情]
回应2:胡大称抽检结果“微微含量”
北京胡大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女士称,去年,食药监总局对店内5种配料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称烤鱼粉含有罂粟壳成分。“大概是零点零零几毫克,是‘微微含量’。”胡女士说,“这么小的量没有作用,因此不可能是公司主动添加,公司仍在营业。”
至于罂粟壳成分的具体来源,胡女士表示,店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怀疑可能是搅拌机中残留的成分,但尚不能确定。店内已更换烤鱼粉供货商,并对其它用料进行了检测,“现正在等待食药监具体的调查结果,公司会就此事发布公开声明”。[详情]
回应3:宝和居称是后厨外包团队惹的祸
宝和居饭馆负责人吴梦直言,“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家25年的老店能出这种事”。吴梦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查出含有罂粟碱、那可丁等违法添加品的调料是宝和居之前的后厨团队所配的料,目前宝和居已经更换了整个后厨团队。据了解,出现问题调料之前,宝和居将后厨整个外包给了其他团队,采购、配料等环节均由该团队全权负责,目前宝和居正在配合相关调查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将追究之前负责后厨的团队的法律责任。
回应4:珍宝餐饮不予回应
北京珍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淘虾记则是一家依托簋街麻辣小龙虾名气在簋街设有一间操作间的小龙虾外卖餐厅,北京商报记者观察到该店只设有一个简单的前台,并没有大厅。该店工作人员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对于该公司产品存在违法添加品的事情也不予以正面回应。[详细]
吃了添加罂粟壳的食物,有何影响?
自1985年起,罂粟壳就作为特殊药品被管制起来,严禁流入非药用渠道。可惜重典之下,未令行禁止。[详情]
罂粟,是制作鸦片的原料。罂粟壳属于成熟的罂粟果去掉籽后留下的部分,含有吗啡、可待因等30多种生物碱。
据专家介绍,罂粟壳对人体的毒害很大,如果长期食用含有毒品的食物,就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出现内分泌失调等症状。
此外,罂粟壳能使人体产生快感,处于一种特殊的愉悦状态,并逐渐产生依赖性进而成瘾。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招揽回头客,食客吃了这种食品,开始是“吃了还想吃”,“一吃忘不了” ,产生依赖性后,便会出现“不吃也得吃”的现象。[详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禁毒教研室主任李文君说,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品对人体的伤害是毋庸置疑的,但因个体差异,产生的影响也不同。食用含有罂粟壳或罂粟种子的麻辣火锅,会对人体味觉感知有麻痹作用。长期食用会使人体产生成瘾性,对其产生一定的依赖。罂粟壳或罂粟种子中残存的生物碱,则会逐渐麻痹人体神经和器官,损害健康。对于未接触过毒品的人,尤其是对毒品有高敏感性的人来说,食用“罂粟火锅”可能导致脸部微微发红、心跳加快、易打瞌睡或不易入睡。“在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罂粟壳都是受控制的物品,不允许作为调料加入食品中”。[详情]
如何辨别?
第一,从外观上识别。罂粟壳外观为枣核形,如鸽子蛋大小,一头尖,另一头呈6-14瓣冠状物。其壳体上往往有人为切割的多道刀痕。
第二,初次食用加了罂粟壳的火锅和卤制品后,一般有心跳加快、脸微红、口感舒服,吃后不易入睡等感觉。食用者实际体感除了会因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外,与火锅中实际非法加入的罂粟壳含量也有很大关系。
如果对某种食物产生与往常不同的依赖感,经常想要食用,甚至刚刚吃过还想再吃,不吃就觉得难受,那该食物中含有罂粟壳成份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应尽量避免再次食用,并且要多喝水、多吃蔬菜水果,因为水能加快有毒物质的排出,而蔬菜、水果中的纤维物质也可以降低对有毒物质的吸收。[详细]
个人对罂粟壳的鉴别可能较为困难,如果觉得食用的火锅“可疑”,可留下不少于50毫升的火锅汤,送到当地毒品检测机构或公安局刑事技术检测部门进行成分分析。[详细]
非法添加 如何追责?
在卫生部制定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中,罂粟壳被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另据《食品安全法》第85条规定,可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原料的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非法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生产者、销售者通过在食品中添加违法添加剂达到以次充好目的,且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详细]
李志起(北京志起未来营销集团董事长)
中餐过去有很多不为人知的秘密,包括用料、原材料等,但过去大家的违法意识和犯罪成本比较低,所以总会有企业在这个问题上铤而走险,他们明知道这是违法,但是因为违法被查的可能性不高,违法的成本比较低,就有巨大的利益驱动的动机。罂粟这种东西,稍微多一点就会对人体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或者说是造成隐患,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有些厨师和餐企比较依赖这种东西,变成竞争的利器。且今天很多消费者健康意识也不够,很多时候也觉得无所谓、不在乎,这也是消费心态不成熟的问题。国家那么大力度去打击,说明这确实是一个不能碰的天花板,是不能逾越的。
朱丹蓬(中国食品产业评论员)
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案件在整个中国餐饮,特别是在火锅、卤制品、肉制品上屡见不鲜,源于国家监管的不到位,还有就是不良商家逐利的心思。消费者非常无辜,因为消费者不知道如何去判断是否添加罂粟壳。食品安全工程是民生的重中之重,对于比较大的品牌,需要做为典型的案例进行处罚,杀鸡儆猴,否则将会愈演愈烈。[详细]
荆楚网评论员李振忠
该查一查罂粟壳监管链条上的“木马程序”!大量存在的非法添加剂现象与行为,又为什么没有监管者在源头上设岗并在源头上建立闸门?如果源头上监管失效,中间环节的监管者又为什么失职脱岗以至罂粟壳进入市场?如果在中间环节也监管失效,那该在最后一道监管闸口上闸住祸患,又为什么直接对餐饮宾馆饭店门店负有监管责任者还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装聋作哑呢?其中,到底在这些环节中暗藏着多少“监管者木马”?[详细]
京华时报评论员顾昀
如果只是惩罚餐饮服务端,而不顺藤摸瓜,严惩背后的生产和批发商,执法行动仍只是行在半路。对往食品里添加“鸦片”的违法行为,不仅要经常性集中执法,还必须深挖各环节违法人员,厘清适用法律规定,顶格加以严惩。[详情]
网友
@妖妖:对食品安全零容忍!要求公布哪35家,当地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是不是也应该受到处罚?
@小朋友要堆雪人:加强市场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Dsen小生:是不是中国的处罚措施太轻了,导致屡禁不止?
@超修身马甲:罂粟壳不含罂粟碱之类的上瘾成分,而且就算顾客吃了真的会上瘾,吃不到的时候戒断症状会生不如死,从事实来看靠上瘾来吸引回头客这不太可能。当然违规添加是另一回事。[详细]
题图参考:新华社 程硕作品《美味》
编辑/唐智瑶 人民网陕西频道编辑部出品